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及办法。
一、复试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招生信息公开等。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小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和监督检查组等。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3年招生计划为全日制学术硕士24人,第一志愿上线人数14人,预计调剂名额为10人。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按照数学一级学科大类招生,根据实际情况,录取时考生报考专业可能会在二级学科方向上进行调整。
四、复试形式及安排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平台:我院采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3.复试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起启动招生工作,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五、复试生源范围
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我院的调剂要求(见下),复试差额比例为120%.
六、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在截止日期前将所有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文件后上传远程面试系统。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如遇考生身份证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正反面。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其他材料: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考生本人手写“我已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如在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前有泄露考题信息等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后果”后,签署姓名和日期)。
(2)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校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7.符合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8.复试缴费凭证。
七、复试
1.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组成
(1)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组成。
①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察考生听、说、读的能力,满分100分。
③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满分100分。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复变函数》与《近世代数》两门课程,方式为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复试前期准备
(1)考生需准备能够支撑“双机位”要求的硬件,包括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设备。考生可根据所在环境搭建考场,但要保证一台设备放置于正面,一台设备放置于考生侧后方45°,露出桌面和双手,用于规避考试中可能出现的作弊行为。
(2)学院聘任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数学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组成,负责考生的综合面试部分。
(3)由主持会议老师负责组织考生利用面试系统进行抽签(微信抽签小程序备用),决定面试顺序。
(4)通知考生按照抽签结果依次进入考场,考生通过视频会议客户端入会开考后,锁定会议,避免其他考生入场,面试过程由考务工作组负责记录,并录像或录屏以便查证。
4.线上复试过程
(1)专业能力测试试题由系统题库随机抽取,学生在完成测试后按指定方式回传;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在此基础上加试10分钟。
(2)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英语面试和综合面试,通过面试过程表现,以及相关资料(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评判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给出面试分数。
英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3)考生完成全部面试后退出视频会议,复试专家组进行打分,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试成绩计算。
5.演练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学院将配合研究生处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培训,熟悉流程、操作步骤,并做好模拟演练,为正式复试工作有序开展打好基础。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网络远程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
6.复试突发情况预案
(1)若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采用腾讯会议、钉钉等备选平台进行网络远程面试。
(2)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断、设备损坏等情况,及时与相应考官、考生取得电话联系,确定问题根源,根据实际解决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考试,并及时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八、调剂
1.接收调剂专业:0701数学
2.调剂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我院数学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数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我院数学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3.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院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2)学院从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优先考虑),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未接收调剂系统复试通知或未被学院复试名单公示的,一律不得复试。
(3)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4)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5)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九、录取
1.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其他条件相同情形下,优先录取复试总成绩高的考生;如遇考生复试、初试成绩完全相同,优先录取统考科目多的考生;若统考科目部分完全相同,依次比较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如考生业务课一、外国语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及取消学籍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十、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和我院发布的考生须知等通知,按照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1.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开复试细则、调剂办法、专业计划、复试具体要求及安排、复试考生名单等。
2.安排电话、邮箱等咨询渠道及申诉渠道,耐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考生问题的咨询解释工作,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指导。
3.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申诉渠道
为了方便考生,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1.招生咨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理学院
肖老师 022-88286123
2.举报投诉: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022-88181618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